缘分让他们邂逅
甜蜜恋爱又怀孕
本以为遇到了“真命天子”
正当她满心欢喜
准备与男友步入婚姻殿堂时
却发现对方竟是个“已婚男”……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小芸(化名)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阿豪(化名),阿豪自称离异单身,且对年轻貌美的小芸一见倾心,随即对其展开追求。双方正式确立关系后,小芸也辞掉了北京的工作留在南京,与阿豪开始了同居生活。
没过多久,小芸发现自己怀孕了,二人便开始商量结婚事宜。而正当其憧憬着结婚、为人母的幸福日子时,小芸得知这竟是一场“骗局”。
原来,阿豪隐瞒其已婚事实,谎称离婚并与小芸交往、怀孕。随后,小芸迫于无奈进行了引产手术,阿豪承诺支付小芸50000元经济赔偿,但双方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遂小芸将阿豪诉至六合法院。
法院认为
行为人的感情纠纷,本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但在双方交往过程中,若一方因过错侵害另一方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阿豪隐瞒其婚姻关系存续事实,导致小芸据此相信其已离异系单身并与其确立恋爱关系,继而同居生活,阿豪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其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存在过错,直接误导了小芸对自身性权利进行处分,致其怀孕引产,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小芸在同阿豪确定恋爱关系之前对其婚姻状况等重大信息却未尽到基本审查的谨慎义务,亦有一定过失。
故综合以上因素,法院酌定阿豪对小芸的合理损失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小芸自行承担。
对话法官
Q男方隐瞒已婚,与单身女恋爱同居致其怀孕,女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否支持?
A男方隐瞒已婚现状,以恋爱结婚为由骗取女方错误处分性权利,导致女方怀孕,后因其发现男方有家庭又引产的,男方应当按照一般侵权纠纷的法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予以赔偿。
另需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男方隐瞒已婚的事实,骗取女方好感并与其同居生活,男方的行为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序良俗 ,对女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应当支持女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天平阳光APP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家云
编辑:任喆
大一才怀孕,太晚了。19岁的老姑娘才怀孕,真的太晚了!
人家古人15岁及笄就可以结婚生子了,你都19岁了,老姑娘了,才怀孕,太晚了。
对了,你还没有结婚吧?没结婚就跟人那啥啥,就该浸猪笼喔。
未婚先孕,无媒苟合,是比妾还要低贱的外室,上不了台面的喔!
想问一下,你以前拼命读书拼命学习是为了啥?就是为了大学没名没份的跟个老男人生娃?
说不定你的这位年纪比你大很多的男朋友,家里已经有老婆了,只不过来骗骗你这个年轻的姑娘。
又或者人家离婚了,已经有两个孩子了,但是没有人看孩子,所以正好让你未婚先孕,休学回家生孩子带孩子,多好的免费保姆啊!
为什么要这么作践自己?为什么这么不自爱?
你在家也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吧?为什么这么想不开?
建议你尽快把你怀孕的事情告诉父母,然后征求父母的意见!还有,请人了解一下,这位大了你很多的男朋友,是已婚,离婚,未婚还是丧偶?是有孩子还是没有孩子?
家里的经济条件怎么样?工作是否稳定?有没有不良嗜好,赌博,家暴,酗酒,吸毒等等,都要了解清楚。
别只听男朋友忽悠两句就当真了!你还是太嫩了,玩不过大你很多的男朋友,还是让你父母去跟这位老油条斗智斗勇去吧!
唉,你咋就这么想不开?年纪轻轻的,咋就未婚先孕了。就算要那啥啥,也该做好安全措施啊!
建议你无论如何都要坚持读完大学,尽量把文凭拿到手啊,否则太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