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8日派工程师从北京去杭州出差,取得往返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3520元,燃油附加费20元,民航发展基金100元。请问我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答: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你公司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依照票面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但民航发展基金不能计算抵扣。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你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3520+20)÷(1+9%)×9%=292.29元。
问:销售方本月为我公司补开了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因此,你公司本月取得销售方补开的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国税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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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机票行程单和电子机票不是一回事。”电子机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并指定印刷,为机打单联发票,规格为238厘米×106.6厘米,一人一票。旅客购买电子机票后,并不意味着已经有了行程单,必须向航空营业部进行确认后领取。
有了行程单后,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办理值机手续时,只要报出姓名、身份证和航班号,就可换得登机牌,不用再出示以前的T4联或A4纸航程单。
最好出行前就打印好并妥善保存行程单。因为如果航班不正常需要签转,航空公司需要收回行程单,否则就不能签转。此外,行程单遗失了也比较麻烦,旅客需要到购买机票的航空公司开一张电子客票航程通知单,再加盖业务章方可报销。
两种渠道可获取
根据旅客购票方式的不同,行程单的获取有两种渠道。如果旅客向机票代理点购买电子客票,或者未指明电子客票但开出的是电子客票,行程单都由代理点提供;如果自己上网订购电子客票,则无法直接从网上打印行程单,有的要到机场才能打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的有关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来自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据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是发票,可以直接入账。